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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学校法治工作测评指标及责任分工表

作者:时间:2023-07-17浏览次数:

高等学校法治工作测评指标及责任分工表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评分点)

落实措施

责任部门



1.领导和工作推动机制

1.1

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6分)

1.1.1每年度党政主要负责人主持召开法治专项工作会议,亲自部署、协调、推动法治工作(2分)

1.签发年度法治工作要点,明确年度法治工作核心目标与重点任务。

2.召开依法治校工作领导小组会议

3.会议中明确重大法治工作难题的协调机制,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统筹,明确责任部门与协调路径。

4.会后形成会议方案、工作台账及责任清单,明确每项任务的完成时限、责任人和考核标准。

5.由党政主要负责人调度法治工作进展,及时通报落实情况,确保工作落地见效。

办公室





1.1.2党委常委会或全委会、校长办公会议(民办学校决策机构会议)年度至少研究1次法治工作并形成会议纪要(2分/1次1分,超过1次2分)

1.定期召开依法治校工作专题党委会

2.会议重点听取法治工作年度总结、审议下一年度法治工作计划,研究解决法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3.安排法治工作负责人列席会议,汇报法治工作开展情况,提供相关支撑材料。

4.会议形成正式会议纪要,明确议定事项、责任部门、完成时限,纪要统一归档管理,便于查阅考核。

5.建立会议议定事项跟踪督办机制,由办公室牵头,确保议定事项落地。

办公室



1.1.3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至少安排1次学习活动,专题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宪法、民法典、教育法以及与学校管理相关法治知识(2分/1次1分,1次以上每次加0.5分,最多加1分)

1.将专题学习纳入到学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计划。

2.依托灯塔党建在线平台组织法治教育专题学习。

3.专题学习内容涵盖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民法典、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结合警校特色增加警务管理、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

4.邀请法学专家、执业律师或司法行政部门领导开展专题辅导,提升学习针对性和实效性。

5.中心组成员结合自身分管工作,撰写学习心得,将法治学习成果融入日常管理工作。

宣传统战部



1.2

把法治工作纳入学校整体规划(4分)

1.2.1制定学校加强法治工作推进依法治校整体工作方案或者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法治工作的意见》的实施办法(2分)

1.依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法治工作的意见》及山东省教育厅、司法厅相关实施意见,结合学校警校特色,制定学校加强法治工作推进依法治校整体工作方案。

2.明确总体目标、主要任务、责任分工、实施步骤和保障机制,覆盖法治建设各领域、各环节。

办公室



1.2.2法治工作纳入学校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2分)

1.将依法治校、法治校园建设内容明确写入学校中长期发展规划,作为学院年度重点任务之一。

2.每年制定学校年度工作计划、年度工作要点时,单列法治工作板块,明确法治工作具体指标、任务、措施和责任部门。

3.建立法治工作与学校整体工作衔接机制,确保法治建设融入学校发展各方面、全过程。

办公室



1.3

校领导分管法治工作(2分)

1.3.1学校法治工作有专门的领导分管

1.及时完善依法治校工作领导小组,明确1名校领导专职分管法治工作,作为法治工作直接责任人,统筹协调全校法治工作。

2.印发分管领导分工文件,明确分管职责、工作范围,在校内官网公开,接受师生监督。

3.分管领导每月至少听取1次法治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法治工作中的难点、堵点问题。

4.分管领导牵头组织法治工作调研、检查、考核,推动法治各项工作落地见效。

5.建立分管领导法治工作台账,记录工作部署、协调、督办等情况,作为年度述职述法依据。

组织部



1.3.2分管领导参加过专门法治培训,熟悉、了解法治工作的目标要求

1.分管领导任期内至少参加1次省级及以上高校法治工作专题培训或法治能力提升研修班,培训时长符合相关要求。

2.分管领导主动参与学校法治工作重大决策、重大纠纷处置,熟悉依法治校目标、任务、程序和风险防控要点。

3.每年度分管领导结合法治培训和学习情况,撰写法治工作思考报告,提升依法履职能力。

4.安排分管领导参加司法行政部门、教育部门组织的法治工作交流会议,学习先进经验。

组织部



1.4

领导干部法治考评(4分)

1.4.1领导班子及主要负责人在年度考核述职中对法治学习、依法决策、依法履职等情况进行专门报告(2分)

1.领导班子及成员年度述职报告中单列“法治履职”专题,全面报告年度法治学习、依法决策、依法履职情况。

2.述职内容包括法治学习参与情况、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执行情况、法治风险防控成效、矛盾纠纷化解情况、普法宣传推进情况等。

3.述职述法同步进行,述职报告提交党委常委会审议、教代会评议,接受师生监督。

4.领导班子及成员法治履职述职材料单独归档,作为年度考核、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组织部



1.4.2将法治观念和法治素养纳入干部考核内容

1.制定干部年度考核办法,将法治观念、法治素养、依法办事能力纳入考核指标体系,设置相应权重。

2.干部考核中,通过查阅法治学习记录、工作台账、师生评价等方式,全面考核法治履职情况。

3.每年度开展干部法治考核专项复盘,优化考核指标,提升考核针对性。

组织部



1.4.3考察、任用干部过程中对其遵守法律、依法办事的情况有考核

1.干部考察、任用时,将遵守法律、依法办事、执行制度、廉洁从教作为重要考核内容,纳入考察谈话和材料审核范围。

2.考察过程中,查阅考察对象法治学习记录、重大决策参与情况、涉法涉诉情况、师生投诉举报情况。

3.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了解考察对象依法办事能力和合规履职情况。

4.对存在违法违纪行为、依法办事能力不足的考察对象,取消任用资格,实行违法违纪一票否决。

5.建立干部法治考察档案,将考察结果纳入干部个人档案,作为后续管理、晋升的重要依据。

组织部



1.5

加强对部门的法治工作考核(1分)

1.5.1法治工作考核作为部门综合考核指标之一,有标准和办法

1.制定学校部门法治工作考核办法,明确考核对象、考核内容、评分标准、考核流程和结果运用。

2.设置具体评分标准,明确加分、扣分情形,确保考核公平、公正、可操作。

3.每年度年末开展部门法治工作考核,考核结果在校内通报,对考核优秀的部门予以表彰,对不合格的部门督促整改。

组织部





1.6

建立学校法治工作报告制度(1分)

1.6.1法治工作情况作为学校年度工作的专项内容,向教职工代表大会进行报告,并报送主管部门

1.每年召开教代会时,专门向全体代表作法治工作专项报告,全面总结年度法治工作成效、存在问题及下一年度工作计划。

2.报告印发至全体教代会代表,在学校官网、校务公开栏公示,接受师生监督。

3.每年按规定时间,向省教育厅、省司法厅报送年度法治工作报告及相关佐证材料,确保报送及时、内容完整。

4.建立报告反馈机制,对教代会代表提出的法治工作意见建议、主管部门反馈的问题,及时整改并反馈。

工会





2.规章制度建设(15分)

2.1

推进学校章程的学习宣传(3分)

2.1.1在学校网站显著位置公布章程(0.5分)

1.在学校官网首页“依法治校”栏目下设置子栏目,显著位置全文公布现行有效章程,提供PDF格式下载。

办公室



2.1.2在校内开展过章程宣传活动,教职工入职培训、学生入学教育包含有章程内容(1.5分)

1.每年开展章程宣讲活动,通过专题讲座、知识竞赛、海报宣传、线上答题等多种形式,开展章程宣传教育。

2.将章程学习纳入新教职工入职培训核心内容,设置专题课程,讲解章程核心条款、学校治理架构、教职工权利义务。

3.新学生入学教育中,增设章程学习环节,通过辅导员讲解、班级研讨、线上学习等方式,让学生了解章程内容。

组织部

学生工作处



2.1.3学校有解释章程的程序

1.师生、部门对章程条款有疑问的,可提交书面解释申请,说明申请理由和疑问内容。

2.解释意见经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后,正式发文公布,明确解释效力和适用范围。

办公室



2.2

利用章程修订完善推进制度创新(2分)

2.2.1学校新出台的管理制度或重大工作举措未违反章程的相关规定

1.建立管理制度和重大工作举措合法性审查机制。

2.审查重点包括是否符合宪法法律、是否与学校章程冲突、程序是否合规,确保不违反章程相关规定。

3.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不得提交党委会、院长办公会审议,不得发文实施。

4.建立审查台账,记录审查事项、审查意见、修改情况,确保审查过程可追溯。

5.每年度开展管理制度专项审查,重点排查是否存在与章程冲突的条款,及时整改完善。

办公室



2.2.2学校章程中有结合实际体现学校特点、特色的创新性规定,引领、支持学校制度创新

1.结合学院警务化管理、法治育人、法律实务实训等特色,在章程中增设相关创新性条款。

2.章程中明确警校协同、法治志愿服务、司法实务实训基地建设等特色工作的定位和要求,引领学校特色发展。

3.以章程为引领,构建符合司法行政行业特点、贴合警校实际的制度体系,推动制度创新。

4.章程中明确鼓励教学、科研、管理等领域的制度创新,为创新工作提供制度保障。

5.定期结合学院发展实际和行业特点,修订章程相关条款,完善创新性规定,适应发展需求。

办公室



2.3

形成以章程为核心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5分)

2.3.1学校规章制度运行高效、章程发挥核心作用,章程中的原则规定有具体规定落实

1.建立“章程、基本制度、专项制度、实施细则”四级制度体系,明确各级制度的效力和适用范围。

2.章程中的每一项原则性条款,均配套制定具体的实施制度或细则,做到原则有细化、权利有保障、程序有规范。

3.建立制度执行监督机制,由法治工作机构牵头,定期检查规章制度运行情况,及时发现并解决运行中的问题。

4.强化章程的核心引领作用,所有管理制度、工作举措均以章程为根本遵循,确保章程落地执行。

办公室



2.3.2学校办学管理的各主要领域,都有完备的制度规定

1.全面梳理学校办学管理各领域,确保制度覆盖党建、行政、教学、科研、人事、学生、财务、资产、基建、后勤、安全、对外合作等所有主要领域。

2.针对每个领域,制定完善的基本制度和专项制度,明确管理要求、工作流程、责任分工,做到管理有依据、工作有规范。

3.定期开展制度排查,对存在空白的领域,及时制定相应制度;对不完善的制度,及时修订完善。

4.结合警校特色,重点完善警务化管理、学生纪律处分、法律实务实训等领域的制度规定,贴合学校实际。

5.建立制度动态更新机制,根据法律法规修订、学校发展需求,及时补充、完善各领域制度。

办公室



2.3.3编制发布现行有效文件清单。学校规章制度汇编层次清晰,分类科学(2分)

1.明确文件名称、文号、发布日期、生效日期、责任部门,对失效、废止文件单独标注。

2.编制学校规章制度汇编,按“党建类、行政类、教学类、学生类”等分类整理,层次清晰、编号规范。

3.汇编每年更新一次,补充新增文件、删除失效文件、修订修改文件,确保汇编内容准确、完整。

4.规章制度汇编印发至各部门、各院系,同时提供线上电子版下载,方便师生查阅使用。

办公室



2.3.4学生管理规定、处分办法等按规定向主管部门备案,与法律法规规章及学校章程规定不冲突

1.学生管理规定、学生处分办法、学籍管理办法等文件制定或修订后,严格按照规定向省教育厅备案,备案材料齐全、规范。

2.文件制定过程中,严格依据宪法、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确保无冲突、无违法条款。

3.备案后及时将备案回执归档,在校内官网公开备案情况,接受师生监督。

4.每年度开展学生管理制度专项自查,对照法律法规和章程,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确保合规性。

学生工作处



2.4

健全校内规范性文件管理机制(3分)

2.4.1已制定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起草、审查、发布程序健全

1.制定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明确规范性文件的定义、范围,规范起草、调研、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审议、签发、公布、归档全流程。

2.起草环节要求开展充分调研,广泛征求相关部门、师生意见,形成起草说明和征求意见汇总表。

3.合法性审查环节审查意见明确、具体,对不符合要求的文件退回修改。

4.集体审议环节明确要求,规范性文件必须经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等集体会议审议通过后,方可签发。

5.发布环节明确统一发布渠道,归档环节要求及时整理文件材料,建立完整档案,确保流程闭环、权责清晰。

办公室





2.4.2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的范围和办法明确,做到应审查尽审查

1.明确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范围,涵盖所有涉及师生权利义务、学校管理规则、对外具有约束力的文件,无遗漏。

2.实行“应审必审、未经审查不得提交审议、不得印发”原则,所有规范性文件必须经过合法性审查。

3.建立审查台账,详细记录审查事项、审查时间、审查意见、修改情况、审批结果,确保审查过程可追溯。

4.定期对审查情况进行复盘,优化审查流程,提升审查效率和质量。

办公室



2.4.3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及时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废改立释

1.建立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机制,定期开展全面清理、专项清理。

2.对过时、与法律法规冲突、与学校发展不符的文件,及时提出废止、修订意见。

3.对需要修订的文件,明确修订责任部门和完成时限,及时修订完善;对需要废止的文件,正式发文宣布废止。

4.建立规范性文件“废、改、立、释”全链条管理机制,确保文件与法律法规、学校发展需求保持一致。

办公室



2.5

推动校内规范性文件管理信息化和公开化(2分)

2.5.1建立校内规范性文件公开发布机制

1.建立校内规范性文件统一公开发布机制,明确发布渠道、发布时限和发布要求。

办公室



2.5.2设有规范性文件信息化管理平台,师生可以便捷查询

1.搭建学校规章制度信息化管理平台。

2.平台具备文件分类检索、关键词查询、在线阅读、PDF下载、失效提醒等功能,方便师生快速查询。

办公室



3.内部治理结构(17分)

3.1

落实重大决策程序要求(4分)

3.1.1学校党委常委会或全委会、校长办公会、校务会议(民办学校决策机构会议)等议事规程健全,议事范围明确

1.完善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校务会议议事规则,明确各会议的议事范围、议事权限、参会人员、表决方式、会议程序、纪要管理等要求。

2.明确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校务会议的职责边界,避免议事重叠、权责不清,确保决策高效、合规。

办公室



3.1.2重大决策经过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师生参与等程序

1.明确重大决策范围,包括学校发展规划、重大改革举措、人事任免、大额资金使用、基建项目、对外合作、重要奖惩等,列出具体清单。

2.重大决策前,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开展论证,形成专家论证意见,作为决策重要参考。

3.开展风险评估,重点评估决策可能引发的法律风险、稳定风险、财务风险等,制定风险防控预案。

4.重大决策必须经合法性审查,审查合格后方可提交集体审议,未经审查不得决策。

办公室

组织部

教务处

学生工作处



3.1.3涉及学校社会参与、对外合作等方面的重大事项,在决策前征询理事会等决策咨询机构的意见或者建议

1.明确涉及社会参与、对外合作、办学资源引入、校企合作、校地合作等重大事项的范围,建立专门清单。

2.决策前,书面征求学校理事会(的意见和建议,明确征询时限和反馈要求。

3.学校决策机构认真研究征询意见,对合理建议予以采纳,对未采纳的意见说明理由,形成意见处理情况说明。

4.征询意见材料、意见反馈材料、意见处理情况说明,全部归档留存,作为决策依据。

办公室



3.1.4涉及师生利益的重大决策,有听取师生意见、师生参与决策会议的机制

1.建立涉及师生利益重大决策的师生参与机制,明确参与范围、参与方式和参与流程。

2.涉及师生利益的重大决策,通过座谈会、听证会、问卷调查、线上意见征集等形式,广泛听取师生意见。

3.建立意见反馈机制,对师生提出的意见建议进行梳理汇总,明确采纳情况和未采纳理由,及时向师生反馈。

办公室

组织部

教务处

学生工作处



3.2

校院治理体系(4分)

3.2.1学校治理体系清晰,校、院两级职权关系有制度规则予以明确

1.明确学校层面和院系层面的职权边界、管理权限和运行机制。

2.明确学校层面负责统筹规划、政策制定、宏观管理和监督考核,院系层面负责具体教学、科研、学生管理等工作。

3.建立两级沟通协调机制,定期召开校院工作对接会,解决职权运行中的问题,确保协同高效。

组织部



3.2.2院、系等基层单位自主管理的职责权限明确,决策机制健全(2分)

1.明确各系、基层单位的职责权限,制定院系职责清单,涵盖教学管理、学生管理、科研管理、师资建设等方面,公开公示。

2.各系建立健全决策机制,制定院系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明确议事范围、表决方式、会议程序。

3.重大事项(如专业建设、师资招聘、学生奖惩、经费使用等)必须经院系党政联席会议集体决策,确保决策合规。

组织部



3.2.3学校内设机构、职能处室职责明确或者有权责清单

1.制定学校内设机构、职能处室职责清单,明确每个部门的工作职责、工作范围、权责边界和协作机制,做到权责清晰、分工明确。

2.职责清单经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后,在校内官网、OA系统公开,接受师生和各部门监督。

3.建立部门协作机制,明确跨部门工作的责任分工和协调流程,避免推诿扯皮。

组织部



3.3

法治工作机构及其负责人参与学校决策(3分)

3.3.1建立法治机构负责人参加(列席)学校决策会议的工作机制

1.制定法治机构负责人列席学校决策会议管理办法,明确列席会议的范围、程序、职责和要求。

2.学院会议等涉及法治工作、重大决策的会议,必须邀请法治机构负责人参加。

3.法治机构负责人提前获取会议材料,对会议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研究,做好列席准备。

办公室



3.3.2法治机构负责人在决策会议上有独立发表法律意见的权利

1.明确法治机构负责人在决策会议上享有独立发表法律意见的权利,不受其他部门或个人干预。

2.法治机构负责人根据法律法规、学校章程和相关制度,客观、公正地发表法律意见,明确指出决策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和合规问题。

办公室



3.3.3法治机构或者其负责人意见记入文件起草说明或者决策会议纪要、会议记录

1.明确要求,所有涉及法律问题的文件起草说明中,必须载明法治机构或其负责人的审查意见。

2.决策会议讨论涉及法律问题时,会议记录需详细记录法治机构负责人发表的法律意见,包括意见内容、采纳情况及未采纳理由。

3.会议纪要中明确载明法治机构或其负责人的核心法律意见,以及决策机构的处理意见。

办公室



3.4

健全学术规范和学术委员会运行机制(3分)

3.4.1按照《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组建学术委员会,并制定章程和议事规则

1.严格按照《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组建学校学术委员会,成员由学术造诣高、师德师风好的教师代表组成,兼顾不同学科、不同职称层次。

2.学术委员会章程经教代会审议通过后,正式发文公布,在校内官网公开,接受师生监督。

3.制定学术委员会议事规则,明确议事范围、表决方式、会议程序、纪要管理等,确保议事规范、高效。

科研处



3.4.2校学术委员会及院系学术委员会在学术事项上能够发挥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权

1.明确学术委员会的职权,涵盖学术事项。

2.学术委员会负责统筹全校学术工作,对重大学术事项进行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  

3.建立学术事项提交机制,相关部门、院系涉及学术的重大事项,必须提交学术委员会审议或咨询。

科研处



3.4.3建立学术争议和学术不端处理机制

1.建立学术争议处理机制,明确处理主体、处理流程、时限要求,公平、公正处理学术争议,维护师生合法权益。

2.建立学术不端行为查处机制,成立学术不端查处小组,负责受理学术不端举报、调查核实、认定处理等工作。

3.明确学术不端行为的查处程序,包括举报受理、调查取证、专家评审、结果公示、申诉复核等,确保程序合规。

科研处



3.5

健全民主参与机制(2分)

3.5.1依法完善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定期召开会议,职权清晰。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依法经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1.完善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明确教代会的职权、代表产生、会议召开、议事规则等,确保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2.明确教代会职权,涵盖审议学校发展规划、年度工作报告、财务工作报告,讨论决定教职工薪酬福利、职称评定、劳动保护等涉及切身利益的事项。

3.建立教代会代表提案办理机制,对代表提出的提案,明确办理责任部门和时限,及时反馈办理结果。

工会



3.5.2健全学生代表大会制度,有学校领导与学生对话听取学生意见的机制

1.健全学生代表大会制度,明确学代会的职权、代表产生、会议召开、议事规则等,健全学代会组织体系。

2.建立学校领导与学生对话机制,每学期至少召开1次学生座谈会,邀请学校领导与学生代表面对面交流,听取学生意见建议。

3.学代会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由学生会整理汇总,提交学校相关部门办理,明确办理时限和反馈要求。

学生工作处



3.6

健全信息公开机制(1分)

3.6.1有部门和工作人员负责学校的信息公开工作,学校信息依法公开

1.明确信息公开工作责任部门,配备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负责信息公开的统筹协调、内容审核、发布更新等工作。

2.制定明确信息公开的范围、内容、方式、程序和时限,符合教育部、省教育厅信息公开要求。

3.依法公开学校基本信息、招生就业、财务资产、人事管理、教学科研、校园安全等重点领域信息,确保公开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办公室

信息中心



4.法律风险防控(8分)

4.1

健全合同管理制度,加强对外签署合同的审查(3分)

4.1.1制定合同管理办法,明确合同管理的主管部门和审核程序

1.制定合同管理办法,明确合同管理的主管部门、承办部门、审核部门的职责分工。

2.明确合同从起草、谈判、审核、签订、履行、变更、终止到归档的全流程管理要求,规范各环节操作。

3建立合同审核程序,明确审核主体、审核内容、审核时限,所有合同必须经过承办部门初审、法治工作机构合法性审核、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签订。

财务处



4.1.2合同管理实现分层分类,重大合同由法治工作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

1.建立合同分层分类管理机制,根据合同金额、重要程度、风险等级,将合同分为重大合同、一般合同、小额合同,实行分级管理。

2.明确重大合同范围,列出具体清单。

3.重大合同必须经法治工作机构进行全面合法性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合同主体、条款内容、履行方式、违约责任、法律风险等,出具书面审查意见。

4.建立重大合同审批机制,重大合同经法治机构审查合格后,需提交校长办公会或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方可签订。

财务处



4.1.3建立学校合同管理信息化平台

1.搭建学校合同管理信息化平台,实现合同从起草、审核、签订、履行、归档到查询的全流程信息化管理。

2.平台具备合同信息录入、审核流程线上流转、合同履行跟踪、到期提醒、归档管理、统计分析等功能。

3.明确各部门在平台上的操作权限,承办部门负责录入合同信息、发起审核,审核部门负责线上审核,法治工作机构负责统筹管理。

4.安排专人负责平台维护,及时更新平台功能,保障平台稳定运行;定期备份合同数据,确保数据安全。

5.实现合同信息便捷查询,相关部门、分管领导可通过平台实时查询合同进展、履行情况等,提升管理效率。

财务处



4.2

梳理法律风险清单并明确处置办法(3分)

4.2.1在资产经营与处置、国际交流合作、校园基建、科研管理、人事管理、财务管理等重点领域,依据法律法规和章程健全管理制度,所涉法律关系清晰,权利义务明确(2分)

1.针对资产经营与处置、国际交流合作、校园基建、科研管理、人事管理、财务管理等重点领域,分别制定专项管理制度,确保制度健全、覆盖全面。

2.各项管理制度严格依据宪法、民法典、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制定,确保合规合法。

3.明确各重点领域涉及的法律关系,清晰界定学校与合作方、教职工、学生等相关主体的权利义务,避免权责不清。

4.建立重点领域制度执行监督机制,由法治工作机构牵头,定期检查制度执行情况,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组织部

科研处

财务处

总务处



4.2.2编制学校法律风险清单(包括涉外法律风险)及处置办法

1.全面梳理学校办学管理各领域的法律风险,包括合同风险、人事风险、财务风险、安全风险、涉外风险、学术风险等,编制学校法律风险清单。

2.清单明确风险点、风险等级、涉及领域、责任部门,重点梳理涉外法律风险(如国际交流合作、涉外合同、涉外知识产权等),单独列明。

3.制定法律风险处置办法,明确各类法律风险的处置原则、处置流程、责任分工和应对措施,确保风险发生后能够及时有效处置。

4.定期更新法律风险清单和处置办法,根据法律法规修订、学校发展和外部环境变化,补充新增风险点,优化处置措施。

办公室



4.3

健全师生人身伤害事故纠纷的预防、处置和风险分担机制(2分)

4.3.1制定学校人身伤害事件处理预案,发生师生人身伤害事故,第一时间启动预案,进行处置

1.制定学校人身伤害事件处理预案,明确预案适用范围、组织机构、处置流程、责任分工、应急措施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2.预案涵盖校园内发生的学生人身伤害、教职工人身伤害、校外实践活动人身伤害等各类情况,针对性制定处置措施。

3.发生师生人身伤害事故后,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治受伤人员、保护现场、调查事故原因、通知家属,做好安抚工作

组织部
 
学生工作处



4.3.2有健全的安全事故处理机制,可以有效调处纠纷

1.制定安全事故处理管理办法,明确安全事故的界定、处理原则、流程、责任分工和纠纷调处机制,覆盖各类校园安全场景。

2.成立安全事故处理工作小组,由分管安全、法治工作的校领导牵头,法治工作机构、学生处、教务处、保卫处、各院系及法律顾问组成,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责,实现分工协作、快速响应。

3.建立安全事故分级处置机制,根据事故严重程度(一般、较大、重大),明确不同级别事故的处置流程和责任主体,确保处置规范、高效。

4.每年度组织安全事故处理演练和相关人员培训,提升工作人员纠纷调处能力和应急处置水平,确保能够有效化解各类安全纠纷,避免矛盾升级。

安全保卫处



5.师生法治教育(7分)

5.1

把学习宣传宪法摆在普法工作的首要位置(2分)

5.1.1每年国家宪法日组织宪法学习宣传活动,组织参加学宪法、讲宪法活动

1.每年12月4日国家宪法日前后,开展“宪法宣传周”系列活动,制定专项活动方案,明确活动主题、内容、形式和责任部门。

2.组织开展宪法专题讲座、宪法宣誓、宪法知识竞赛、宪法手抄报比赛、法治文艺汇演等活动,覆盖全体教职工和学生,营造浓厚学习氛围。

3.积极组织师生参加教育部、省教育厅、省司法厅组织的“学宪法、讲宪法”演讲比赛、知识竞赛等活动,提前选拔、专项培训,力争取得良好成绩。

宣传统战部



5.1.2通过多种形式、途径将宪法教育与学生日常培养过程相结合

1.将宪法教育纳入人才培养方案,在思政课、法律基础课中增设宪法专题教学内容,确保每学期宪法教学课时达标,实现全覆盖。

2.结合警校警务化管理特点,将宪法教育融入日常训练、主题班会、升旗仪式、新生入学教育、毕业生离校教育等环节,实现常态化教育。

3.利用校园广播、宣传栏、电子屏、微信公众号、短视频平台等多种载体,定期推送宪法知识、宪法解读、典型案例,让宪法教育融入学生日常生活。

4.组织学生开展宪法实践活动,如模拟法庭、宪法宣传志愿服务、法治社会实践等,引导学生主动学习宪法、践行宪法,提升宪法意识。

教务处

学生工作处

法律实务系



5.2

制定学校普法规划(1分)

5.2.1制定学校普法规划,推进国家普法规划和教育系统普法规划贯彻实施

1.依据国家普法规划(如“八五”普法)和教育系统普法规划要求,结合学校警校特色,制定普法工作规划,明确普法目标、主要任务、实施步骤、责任分工和保障措施。

2.普法规划涵盖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民法典、教育法、高等教育法、警务管理相关法规、未成年人保护法等重点内容,贴合学校办学实际。

3.成立普法工作领导小组,由党政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部门、各院系负责人为成员,统筹推进普法规划落实。

4.每年度制定普法工作实施方案,细化年度普法任务、活动安排和考核标准,将普法工作纳入部门年度考核,确保普法规划落地见效。

5.定期开展普法工作自查,对照国家和教育系统普法规划要求,及时调整完善学校普法措施,确保全面贯彻实施,每年度向主管部门报送普法工作进展。

宣传统战部



5.3

开展法治文化建设(2分)

5.3.1校园法治文化建设有特色、有品牌、有专题、有成效(2分)

1.打造警校法治文化特色品牌,结合司法警官院校特点,构建“课堂教学+实践体验+文化浸润”的法治文化建设体系,形成辨识度高、具有警校特色的法治文化品牌。

2.设立法治文化专题阵地,建设法治文化长廊、法治宣传栏、模拟法庭实训基地,定期更新内容,打造常态化法治文化展示平台;利用校园广播开设“法治讲堂”专题栏目。

3.开展常态化法治文化专题活动,每学期举办1次法治文化节、1次模拟法庭大赛,结合警校特色开展警务法治实务交流、法治案例研讨等专题活动,形成固定活动品牌。

4.组建学生法治社团,组织学生开展校园法治宣传、社区法治服务、乡村法治帮扶等活动,提升法治实践成效。

宣传统战部

法律实务系



5.4

建立领导干部、教师学法制度(2分)

5.4.1领导干部、教师学法形成制度,保证每年有一定学时的培训(2分)

1.制定领导干部、教师学法用法管理制度,明确学法内容、学法方式、学时要求和考核办法,形成常态化、制度化学法机制。

2.明确学时要求,确保学时达标。

宣传统战部



6.师生权益保护(8分)

6.1

对师生的处理、处分做到程序正当(4分)

6.1.1对教师、学生作出重大处理、处分前,履行合法性审查程序(2分)

1.明确重大处理、处分范围:对教师的解聘、降职、记过等重大处分,对学生的开除学籍、留校察看等重大处分,均需履行合法性审查程序,明确审查标准,确保无遗漏。

2.建立重大处理、处分合法性审查机制,在作出处理、处分决定前,由承办部门提交相关材料至法治工作机构。

3.法治工作机构对材料进行全面合法性审查,重点审查处理、处分的主体权限、事实依据、法律依据、程序合规性,出具书面审查意见,明确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规定。

4.未经法治工作机构合法性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不得作出重大处理、处分决定;对审查意见中提出的修改建议,承办部门必须整改完善后,再提交集体审议。

组织部

学生工作处



6.1.2对教师、学生的处理、处分程序完备,有书面决定,及时送达,决定书格式内容规范,载明救济渠道,事后归档(2分)

1.制定实施办法,明确处理、处分的完整程序,包括调查取证、事实核实、事先告知、陈述申辩、集体审议、作出决定等环节,确保程序完备。

2.作出处理、处分决定后,必须出具书面决定书,决定书格式统一、内容规范,明确载明被处理/处分人基本信息、违法违规事实、处理/处分依据、处理/处分结果、作出决定的日期和部门。

3.决定书必须明确载明救济渠道,包括申诉机构、申诉期限、申诉程序,确保被处理/处分人知晓自身权利;救济渠道信息清晰、准确,无歧义。

组织部

学生工作处



6.2

建立健全师生校内权益救济制度(4分)

6.2.1建立教师申诉处理委员会或者其他方式的教师权益保护救济机制

1.成立教师申诉处理委员会,委员会由学校领导、法治工作机构负责人、教职工代表、法律顾问、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2.教师对学校作出的处分、考核不合格、待遇不公等涉及自身权益的决定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期限内向教师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提交相关材料。

3.申诉处理委员会在受理申诉后,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听取申诉人、被申诉部门的陈述和意见,依法依规作出申诉处理决定,出具书面处理意见。

4.建立申诉处理台账,记录申诉受理、调查、处理的全过程,相关材料归档留存;确保申诉处理机制高效运转,切实保护教师合法权益。

组织部



6.2.2按规定建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

1.严格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成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委员会由学校领导、法治工作机构负责人、学生处工作人员、教师代表、学生代表、法律顾问组成,其中学生代表占比不低于三分之一。

2.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独立履行申诉处理职责,不受其他部门或个人干预,确保申诉处理公平、公正、公开。

3.明确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的职责的权限,负责受理学生对学校作出的处分、学籍处理、评优评先等涉及自身权益的决定提出的申诉,开展调查核实,作出处理决定。

4.定期召开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会议,研究申诉案件,确保申诉案件得到及时处理;委员会成员需接受法治培训,提升申诉处理能力。

学生工作处



6.2.3制定并公布教师、学生申诉的规则与程序

1.分别制定教师申诉规则与程序、学生申诉规则与程序,明确申诉的受理范围、申诉条件、申诉期限、提交材料要求、审理流程、处理时限、救济途径等内容。

2.申诉规则与程序严格依据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制定,确保合法、合规、可操作,充分保障教师、学生的申诉权利。

3.通过学校官网、校务公开栏、学生手册、教职工手册等多种渠道,公开教师、学生申诉的规则与程序,确保全体教职工和学生知晓。

组织部

学生工作处



6.2.4建立听证工作机制,涉及师生重大利益的处理、处分或申诉,经申请,可以举行听证

1.建立听证工作机制,明确听证的适用范围、听证组织、听证程序、听证参与人权利义务等,建立规范的听证工作机制。

2.明确听证适用情形:涉及师生重大利益的处理、处分,以及师生申诉案件中,申诉人提出听证申请的,应当举行听证。

3.成立听证组织,由法治工作机构牵头,组成听证小组,听证小组由非本案相关人员组成,包括学校领导、法律顾问、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等,确保听证公平公正。

4.听证程序明确:申诉人或被处理/处分人提出听证申请后,在规定期限内组织听证,提前通知参与人听证时间、地点和内容;听证过程中,参与人有权陈述、申辩、举证质证,听证小组如实记录。

组织部

学生工作处



7.法治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11分)

7.1

有机构负责法治工作(2分)

7.1.1有机构负责法治工作(2分)

1.明确设立专门的法治工作机构,作为学校法治工作的主管部门,正式发文明确机构职责、编制和人员配置,确保有专门机构负责法治工作,满足测评打分要求。

2.明确法治工作机构的核心职责,涵盖合法性审查、合同管理、普法宣传、纠纷调处、法律顾问管理、法治考核等,确保职责清晰、全面覆盖。

3.法治工作机构直接隶属于学校党委或行政,具备独立开展工作的权限,能够有效统筹协调各部门、各院系开展法治工作。

4.制定法治工作机构工作细则,明确工作流程、工作标准和考核要求,确保机构规范运转、高效履职。

5.定期向学校党委汇报法治工作机构履职情况,接受监督和指导,及时解决机构运行中的问题。

组织部



7.2

法治工作机构适应学校规模和管理需求,配齐配足工作人员(4分)

7.2.1法治工作机构有专职工作人员(2—3名1分,3名以上每超过1名加0.5分,最高4分)

1.按照测评要求,配备专职法治工作人员不少于3名,优先选拔具备法学专业背景、法律职业资格或法律实务工作经验的人员,确保人员专业能力达标,争取满分。

组织部



7.3

法治工作机构负责人、工作人员具备履职能力(2分)

7.3.1法治工作机构负责人具备法学专业背景或法律实务工作经验

1.明确法治工作机构负责人任职条件,必须具备法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具备5年以上法律实务工作经验,二者满足其一。

组织部



7.3.2对专职法治工作人员有提升专业能力、安排专业培训、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鼓励支持措施

1.安排专职法治工作人员每年参加不少于2次省级及以上法治专题培训、法律实务交流活动,培训费用由学校专项经费承担。

2.鼓励专职法治工作人员参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对备考人员给予合理的备考时间,考试通过后给予适当奖励,并在职称晋升、绩效分配中予以倾斜。

办公室

组织部



7.4

建立法律顾问制度(1分)

7.4.1学校法律顾问制度健全,由法治工作机构人员、学校相关专家、外聘执业律师等组成法律顾问队伍,在学校决策中提供法律意见

1.组建多元化法律顾问队伍,由三部分组成:法治工作机构专职工作人员、学校法学专业教师(相关专家)、外聘执业律师(不少于2名,具备丰富的教育、行政、合同相关法律实务经验)。

2.明确法律顾问的核心职责,重点为学校重大决策、规章制度制定、合同审查、纠纷调处、普法宣传等提供法律意见,全程参与学校法治工作。

3.建立法律顾问参与决策机制,学校重大决策、重大合同签订前,必须征求法律顾问意见,法律顾问出具书面法律意见,作为决策重要依据;意见记入会议纪要。




7.5

建立法治工作联络员制度(1分)

7.5.1学校各院系职能部门设有法治工作联络员,在学校法治工作机构指导下开展工作

1.明确各院系、各部门均需设立1名法治工作联络员,联络员由各部门骨干人员担任,优先选拔具备一定法律知识或法治工作经验的人员。

2.建立联络员培训机制,每学期至少开展1次法治专题培训,由法治工作机构或法律顾问授课,提升联络员法律素养和工作能力。

办公室

组织部



7.6

加强法治工作机构条件保障(1分)

7.6.1学校根据需要安排法治工作专项经费,保障法治工作机构的工作条件、办公经费

1.将法治工作专项经费纳入学校年度财政预算,单独列支,专款专用,根据学校法治工作需要足额安排,确保经费充足,保障法治工作正常开展。

2.专项经费涵盖法治工作机构办公经费(办公设备、办公用品、差旅费等)、普法宣传经费、法律顾问费用、培训经费、法治文化建设经费、纠纷调处经费等。

3.建立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制度,明确经费使用范围、审批流程,规范经费使用,确保专款专用,杜绝浪费;定期公示经费使用情况,接受监督。

办公室

财务处

总务处



8.法治工作成效(16分)

8.1

学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显著提升,领导干部带头遵纪守法,依法管理水平逐步提高(5分)

8.1.1近2年学校领导干部在履行职务过程中没有因违法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1.加强领导干部法治教育和廉洁教育,每年度开展领导干部廉洁法治专题培训,强化领导干部依法履职、廉洁从政意识。

2.建立领导干部违法违纪排查机制,定期排查领导干部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发现、及时整改、及时提醒。

纪委办公室

组织部



8.1.2近2年学校没有发生重大决策失误被追究和问责的情况

1.严格执行重大决策程序,所有重大决策必须经过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师生参与、集体审议等环节,确保决策科学、合法、合规。

2.建立重大决策跟踪督办和评估机制,决策实施后,定期对决策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及时发现并纠正决策执行过程中的问题,避免决策失误。

3.加强重大决策档案管理,将决策过程中的各类材料(论证意见、风险评估报告、审查意见、会议纪要等)全部归档,确保决策过程可追溯、可问责。

纪委办公室

组织部



8.1.3近2年没有发生因管理制度不健全、办学活动不规范等而发生社会影响恶劣和重大舆情的事件

1.定期开展管理制度专项排查,及时完善不健全的制度,修订与法律法规、学校发展不符的制度,确保管理制度全覆盖、无漏洞。

2.规范办学活动,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学校章程和管理制度开展教学、科研、招生、学生管理等工作,杜绝办学不规范行为。

3.建立舆情监测和处置机制,安排专人负责校园舆情监测,及时发现涉校舆情,快速响应、妥善处置,避免舆情扩大升级。

宣传统战部



8.1.4近2年内没有发生因安全事故纠纷处置不当引起的重大负面舆情

1.严格执行安全事故处理机制和应急预案,发生安全事故后,第一时间启动预案,规范处置流程,及时救治受伤人员、调查事故原因、安抚家属,妥善化解纠纷。

2.建立安全事故舆情监测机制,事故处置过程中,实时监测舆情动态,及时回应师生和社会关切,避免不实信息传播。

3.明确安全事故舆情处置责任,由宣传部门、法治工作机构、保卫部门协同负责,及时发布事故处置进展和结果,主动接受监督。

宣传统战部



8.1.5近2年学校各级部门、院系未发现因违法决策、违法管理,被有关部门通报、约谈或被新闻媒体曝光的事件或群体事件

1.加强各部门、各院系法治教育和管理培训,提升部门负责人和工作人员依法决策、依法管理能力,杜绝违法决策、违法管理行为。

2.建立部门、院系法治工作考核机制,将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作为考核重点,对违法决策、违法管理行为严肃追责。

3.建立违法决策、违法管理排查机制,每季度开展1次专项排查,及时发现并整改问题,避免问题扩大。

4.加强与主管部门的沟通对接,及时了解相关政策要求,主动接受主管部门监督,对主管部门指出的问题及时整改,避免被通报、约谈。

宣传统战部

纪委办公室



8.2

法治工作业务水平显著提升,保障学校各项事业有序发展(5分)

8.2.1近2年招生章程、招生规则等合法、健全,未发生因招生规则不规范、不合法产生舆情或者群体事件,或出现招生违规行为被主管部门通报、处理或处罚情况(2分)

1.招生章程、招生规则明确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录取标准、录取流程、收费标准、咨询方式等内容,公开透明,无模糊表述、无违规条款。

2.加强招生工作管理,严格按照招生章程和规则开展招生工作,杜绝虚假宣传、违规录取、暗箱操作等招生违规行为。

3.建立招生舆情监测和处置机制,及时回应考生和家长关切,妥善处理招生过程中的疑问和纠纷,避免产生舆情和群体事件。

学生工作处



8.2.2近2年学校没有因知识产权等资产保护不力发生资产重大流失或者损失情况

1.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对学校科研成果、专利、商标、著作权等进行统一登记、管理,及时申请专利和著作权保护,定期排查知识产权侵权风险。

2.加强资产监管,建立资产清查机制,每年度开展1次全面资产清查,明确资产权属,规范资产处置流程,杜绝资产流失。

科研处

财务处



8.2.3近2年学校没有因合同管理不规范或因合同审查存在明显漏洞导致违约或败诉赔偿

1.强化合同合法性审查,所有合同必须经法治工作机构和法律顾问双重审查,重点排查合同漏洞、违约风险,确保合同条款合法、严谨。

2.建立合同履行跟踪机制,安排专人负责跟踪合同履行情况,及时发现并解决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问题,避免违约行为发生。

3.加强合同纠纷预警和处置,对可能出现的合同纠纷,提前介入、积极协商,避免纠纷升级导致诉讼;若发生诉讼,由法律顾问和法治工作机构全程参与处置,力争胜诉。

财务处

纪委办公室



8.2.4近2年学校没有因教职工聘用合同管理不善或合同中有明显侵害教职工合法权益的条款而产生人事、劳动纠纷,导致败诉或者主管部门追责的情况

1.加强聘用合同宣传和解读,让教职工明确自身权利义务,避免因合同条款误解引发纠纷;及时解答教职工关于聘用合同的疑问。

2.建立人事、劳动纠纷排查和调处机制,及时化解教职工与学校之间的聘用纠纷,优先采用协商、调解方式解决,避免纠纷升级。

组织部



8.3

教师、学生法律意识较强(4分)

8.3.1近2年教师、学生无贩毒、吸毒等涉毒违法犯罪和其他重大刑事犯罪行为

1.加强师生法治教育和禁毒教育,将禁毒知识、重大刑事犯罪预防纳入普法规划,通过专题讲座、宣传海报、短视频、案例警示等形式,提升师生法律意识和防范意识。

2.加强校园管理,严禁毒品进入校园,联合公安机关开展校园禁毒排查,及时发现和制止涉毒行为。

3.建立师生违法犯罪排查机制,定期排查师生涉毒、重大刑事犯罪线索,及时上报公安机关处理,形成震慑。

组织部

学生工作处

安全保卫处

纪委办



8.3.2近2年师生无加入邪教情况,校园无宗教传教情况

1.加强师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反邪教、反非法传教教育,将反邪教、反非法传教内容纳入思政课、普法教育和日常教育,提升师生识别和抵制邪教、非法传教的能力。

2.严格校园管理,严禁邪教组织、非法传教人员进入校园,严禁在校园内开展邪教、非法传教活动,加强校园巡查,及时制止相关行为。

宣传统战部

学生工作处

安全保卫处

纪委办公室



8.3.3当年没有因教师在履责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以及学生违法违规导致的重大舆情事件(2分)

1.加强教师师德师风和法治教育,明确教师履责要求,严禁教师出现体罚学生、学术不端、违规收费等违法违规行为,每年度开展教师师德师风考核。

2.加强学生日常管理和法治教育,规范学生行为,严禁学生出现打架斗殴、违法违纪等行为,对学生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教育、严肃处理。

3.建立师生违法违规行为监测和处置机制,及时发现师生违法违规行为,快速处置、严肃追责,避免引发舆情。

组织部

宣传统战部

学生工作处

教务处



8.4

校内申诉渠道畅通,及时、有效处理教职工和学生的申诉。(2分)

8.4.1近2年内实际处理教职工申诉案件,校内机制发挥作用,解决率不低于80%

1.健全教师申诉处理机制,确保教师申诉渠道畅通,申诉处理委员会高效履职,及时受理、妥善处理教师申诉案件。

2.明确申诉处理时限,一般申诉案件在受理后3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复杂案件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超过60日,确保及时处理。

3.申诉处理过程中,充分听取申诉人、被申诉部门的意见,依法依规、公平公正作出处理决定,努力化解矛盾,提高案件解决率。

组织部



8.4.2近2年学生申诉案件校内申诉委员会处理后,解决率不低于80%

1.健全学生申诉处理机制,畅通学生申诉渠道,简化申诉流程,方便学生提交申诉,确保申诉案件应接尽接。

2.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严格按照申诉规则与程序开展工作,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公平公正作出处理决定,注重矛盾化解,努力提升解决率。

3.对申诉案件处理结果进行公示,接受师生监督;对申诉人不服处理决定的,引导其通过合法途径进一步维权,同时做好安抚工作。

学生工作处



附加项

1

修订章程(1分)

1.1根据改革与实践要求按程序积极及时修订学校章程

1.建立学院章程动态修订机制,结合教育改革、司法行政行业发展、学院办学实践等要求,梳理章程修订需求。

2.明确章程修订程序,修订前广泛征求师生、教职工代表、法律顾问、主管部门的意见,形成修订草案。

3.章程修订后,及时开展宣传解读,更新官网公布内容,组织师生学习,确保章程修订内容落地执行;留存章程修订相关材料,作为加分佐证。

办公室



2

探索开展师生法律服务或援助工作(1分)

2.1明确机构或者安排专业人员承担师生法律服务或援助工作,为师生提供法律咨询或者服务

1.明确由法治工作机构承担师生法律服务和援助工作,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和法律顾问,专门负责为师生提供法律咨询、法律帮助。

2.设立师生法律服务咨询点,定期安排专业人员坐班咨询。

3.为师生提供多元化法律服务,为师生提供援助,切实维护师生合法权益。

4.建立师生法律服务台账,记录咨询内容、援助情况、处理结果,定期总结服务成效。

办公室

组织部

学生工作处



3

创新风险分担机制(2分)

3.1通过校方责任险、综合险等途径,健全学校安全事故风险分担机制(2分)

1.建立学院安全事故风险分担机制,每年按时足额投保校方责任险,覆盖全体师生,确保保险范围全面、保额充足,满足测评打分要求。

2.根据学院安全风险特点,额外投保校园综合险、公众责任险等,扩大风险覆盖范围,降低学院安全事故经济赔偿风险。

3.建立安全事故理赔机制,发生安全事故后,及时联系保险公司,协助办理理赔手续,快速获得理赔款项,减轻学院经济负担;留存投保凭证、理赔记录等材料,作为加分佐证。

组织部

学生工作处

招生就业处



4

探索建立总法律顾问制度(1分)

4.1学校设有总法律顾问

1.设立学校总法律顾问,明确总法律顾问的任职条件、职责权限、聘任期限,总法律顾问由具备丰富法律实务经验、法学专业背景的人员担任。

2.明确总法律顾问的核心职责,统筹学院法治工作,参与学院重大决策、规章制度制定、合同审查、纠纷调处等,为学院法治建设提供全面指导。

3.建立总法律顾问工作机制,总法律顾问定期参加学院决策会议,出具法律意见;每年度向学校党委汇报法治工作情况,提出法治建设建议。

办公室



5

法治工作经验被奖励或者推广(5分)

5.1学校法治工作案例或者个人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2分)

1.加强法治工作实践,总结学院法治建设中的典型案例,整理案例材料,积极申报省部级以上法治工作案例奖励。

2.鼓励法治工作机构工作人员、法律顾问、教师参与省部级以上法治相关评选活动,学院提供培训、经费支持。

3.对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的案例或个人,及时整理奖励证书、表彰文件等材料,归档留存,作为加分佐证。

办公室



5.2学校制度建设成果或者创设的符合自身实际并带有创新性的规范性文件,具有示范意义,被上级机关通报,学校法治工作在全国性会议上推广或者中央媒体上报道(每次加1分,最高3分)

1.结合学院特色,开展制度创新,制定符合自身实际、具有创新性的规范性文件,确保文件具有示范意义。

2.加强与上级机关的沟通对接,及时上报学校制度建设成果和法治工作成效,积极争取被上级机关通报表彰。

3.积极参与全国性高校法治工作会议、论坛,总结学校法治工作经验,主动申报发言、经验交流,力争法治工作在全国性会议上推广。

4.加强法治工作宣传,整理学院法治工作亮点、创新举措,主动向中央媒体、教育系统主流媒体投稿,争取报道;建立宣传台账,记录报道情况。

5.留存上级机关通报文件、会议推广材料、媒体报道原文等材料。

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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